中共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十四届
县委第十三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5年3月7日至4月15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中共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巡察,5月21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向中共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中共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强化政治引领,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扛牢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把巡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细。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4次,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党组班子成员任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由各部门负责人及内勤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整改工作专班,明确“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科室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细化任务清单,确保问题整改有序。制定《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十四届县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责任分工、时限要求。对照巡察反馈的“落实巡察、审计、各类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整改成效不明显、学习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有差距,职能职责履行不到位、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党建主体责任未扛实,常规问题多发频发”等方面的问题,梳理形成整改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逐一明确整改时限。
(三)强化成果运用,助推检察业务发展各责任部门深入剖析巡视反馈问题发生的根源和症结,在党建及检察业务工作等方面建立完善制度机制7项,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融入日常工作、融入职能职责,以“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为原则,确保问题见底清零、责任落实到位、长效机制健全,以整改落实推动检察业务工作提质增效。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落实巡察、审计、各类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方面
1.深入推进巡察整改工作持续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以学习教育为契机,组织科级以上实职领导干部对照《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问题清单》《隐形变异的作风问题清单》和省委集中纠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饮酒8个方面内容及基层“四风”10种隐形变异表现等方面进行问题查摆,共查摆问题80个,制定整改措施80条,均已整改完成。
2.切实抓好审计整改落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院党组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强调要聚焦共性问题,以更大力度抓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明确由派驻纪检监察组及检务督察部门加强跟踪督办,确保审计查出的问题在整改时限内全部整改到位。
3.扎实推进巡回检察整改工作严格执行最高检《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质量建设的通知》,调整安排具有监督办案经验的2名人员专门开展驻所检察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完成驻所、检察日志等工作,严格落实在押人员谈心谈话制度,并结合当前工作部署。专题研究部署刑事执行检察工作3次,常态化深入沧源县看守所、勐董镇司法所、社会矫正机构开展法治宣传,按照要求参加看守所所情分析会3次,不断加强对监管场所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各类安全防范检察,协助监管机关消除事故隐患。
(二)关于学习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履行职能职责方面
1.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5年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等内容,列入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支委会、党员大会等重要会议的“第一议题”,共组织开展“第一议题”学习45次,做到年内党内重要会议全覆盖,确保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第一时间传达学习、贯彻落实。
2.持续深化“阿佤理”未检工作。“阿佤理”未检工作室自2021年成立以来,建立了1名双语分管副检察长+1名双语检察官+1名检察官助理(兼任心理咨询师)+1名双语书记员的“1+1+1+1”办案工作模式,不断强化“阿佤理”未检团队专业化建设;“阿佤理”未检工作室先后就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一站式”取证保护、观护帮教工作与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职业技术学校等相关职能单位签订工作办法3个,选派11名检察官担任11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不断健全完善联动保护机制。2025年以来,建立个性化帮教档案20个,共发出督促监护令和家庭教育令20份,有效改善4个家庭亲子关系,督促5名涉案未成年人成功矫正不良行为习惯,向未成年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人3.5万元,不断提升工作精准效能。
3.严格落实高质效办案
(1)党组引领检察监督职能。聚焦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事执行监督“三大监督”专题研究部署,以办案组为基本单元再进一步压实责任,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及时掌握案件底数,持续加强诉讼监督案件办理。巡察以来,共提前介入51件次,对于毒品等重罪案件做到提前介入100%,在“个案”监督上持续发力;同时,加强对看守所收押、出所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327人次,确保刑事强制措施正确适当。协调调取法院各类案件卷宗2次63件,重点监督超期执行、消极执行、违法终本案件对法院执行案件实行“清单化”筛查,强化民事执行监督。
(2)工作作风严谨。规范检察官联席会议,严把案件质量关。针对存在认定分歧的拟不诉案件6件21人,不捕案件7件27人严格按照《临沧市检察机关检察官联席会议工作办法》规范会议的召集、主持、讨论、签名、管理等程序,严把案件“出入罪”关口,加强案件质量管控。以开展依法监督和规范侦查环节刑事“挂案”清理、在逃未结案件等专项工作为契机,在深入摸排案件154件213人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法律文书、规范诉讼流程节点,持续提升案件办理质量。
(3)从严从实审核司法救助案件。2025年以来,严格按照《云南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试行)》《云南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规定(试行)》等相关内容及要求,整理申报司法救助案件材料,经市院审核通过后,发放了3件4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4.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修订完善《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党建工作要点》,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班子成员述责述廉、党组民主生活会等。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机制,院党组年内专题分析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5.严格落实保密工作责任
(1)保密设备配置到位。2025年6月23日,按程序对档案库房摄像头和报警器以及机房监控进行采购,并于2025年7月24日完成安装验收工作,确保保密设备及时配备到位,及时堵塞风险漏洞。
(2)持续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控,构建网络安全防护体系。主动强化与临沧市院的请示汇报和沟通衔接,积极推进分级保护测评工作,已于2025年8月完成测评并获得相关证书,增强了系统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三)关于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
1.严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1)明确党组分工。明确主体责任,党组领导班子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部署、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党组班子其他成员根据“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领导、检查、督促责任。
(2)扛牢主体责任。党组班子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每半年向县委、县委政法委专题报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报告一次;建立健全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机制,年内对单位2025年度政治生态进行集中研判一次,分析困难和不足,研究针对性工作措施,积极努力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发展环境。
(3)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班子成员要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思想认识,分管领导结合分管工作每半年向党组书记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情况一次,分管领导与部门负责人每半年组织部门专题共同研究、安排部署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一次,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贯穿检察业务工作全过程,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压力,引导干警积极参与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来。派驻纪检监察组和检务督察部门对党组及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不定期检查,确保“一岗双责”落实到位。
2.严格执行党组议事决策制度
(1)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全面梳理并界定本院“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金额标准和决策程序,修订完善《中共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制度》《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三重一大”实施细则》等制度,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清单,确保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全部纳入集体决策范围,完善制度机制。
(2)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度。党组书记对“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高度重视,多次在会上强调该制度的重要性,要求全体人员持续严格遵守,在决策或表决中,一把手始终坚持听取其他人员的意见,不先于其他人员表态,确保了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截至目前,2025年召开的17次党组会议均能够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度,确保单位重大事项决策更加科学、合理。
3.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1)严格财务审核把关。优化财务审核全流程管控,财务审核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形成闭环管理。重点加强事中财务对报账单据的附件完整性、信息一致性及合同发票合规性等方面材料的审核工作。2025年8月7日至9月2日邀请第三方开展财务专审,结合自检自查和审计整改,针对薄弱环节完善内控制度。同时,积极组织财务人员参加各级部门组织的财务制度、会计准则及财经纪律培训3期4人,不断增强合规意识和业务能力,确保财务人员能准确执行制度。
(2)规范使用工会经费。严格执行《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支出。工会委员、工会财务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纪律意识,加强对工会报销账务的审核把关力度,做好监督提醒,坚持服务职工、预算管理、勤俭节约原则。确保经费用于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严禁违规支出。
(四)关于扛实党建主体责任方面
1.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1)科学合理制定整改措施。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相关规定,加强党员干部对组织生活会程序、指导原则和相关要求的了解和掌握。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开展年度及专题组织生活会,加强对材料的检查和审核,严把质量关,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返回修改后重新报送。
(2)认真撰写批评意见清单。要求党员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撰写核心原则,认真撰写组织生活会批评意见清单,做到实事求是、见人见事见思想,既有“辣味”能“红脸出汗”,又不“伤筋动骨”。党支部组织党务工作者在开展年度组织生活会期间进行严格审查,对不达要求的批评意见清单,及时提出纠正修改意见,确保达到帮助同志改进提升的目的。
2.关于支部党建工作规范化方面
(1)扎实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围绕“组织建设合理、队伍素质过硬、组织生活经常、阵地建设规范、工作机制完善、作用发挥明显”的总体目标,对照巡察反馈问题,扎实推进整改措施落实落地,严格按照“五基本”考核指标梳理整理台账,持续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和政治功能,促进党支部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2)严格落实分类定级工作。坚持标准定级,按照“党组织自评、党员群众测评、上级党(工)委评定、结果公示”四个步骤组织对党支部进行分类定级,着力提升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加强党支部对痕迹材料归档整理的监督指导,确保年度党支部分类定级台账能够及时归档。
三、持续整改工作打算
一是紧盯问题抓攻坚。持续压实责任,对完成整改的限期整改问题但需长期坚持的问题,要常态化自查总结,避免问题再次发生。二是聚焦长效机制抓巩固。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开展“回头看”,防止反弹回潮;持续完善干部管理、党建考核等制度体系,推动整改成果制度规范化。三是围绕中心工作抓提升。以整改为契机,将整改成效与推动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检察业务工作提质增效强大动力。四是建立巡察整改成果台账。要按县委巡察办、县委督导组要求,由政治部牵头,各部门协同配合提供整改材料,建立巡察整改成果台账。
欢迎广大党员干部对中共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落实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若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83-7121555;邮政地址: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南蚌路10号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邮编:677499;电子邮箱:jcy7121555@126.com。
中共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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